統計接近司法徵象的風潮再起

統計學作為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推演研究結果的歷程,由來已久。網路作為商業演展第二主流之型式啟迪的商業計算,例型與案式的統計品項更是越來越多。

約莫順隨近十年數位行銷統計、人工智能模組而起的演算智慧,其理性層次,因被人視為具有相較於人心卓具的「客觀性」,因而,應用思考開始迫近正義女神的聖鈞賢秤。

起因,其實是司法行政上的考量、犯罪預防甚至是審判實務上的考量。聽起來,好像幾乎應該是可以讓個個念法律系所的人皆如暴跳如雷,但實際上,在學院訓練的過程裡,人們卻似乎已在某種程度無奈概括承受了。

學術與統計造成的正義危離問題

這些考量是關於哪些司法正義的判斷議題呢?!

很無奈的,正是關於治安資料的學術統計。

在實務上,它是可能被法官認列為審判個案背景資料構成的。舉例而言,警事院校學生在關於犯罪心理學、犯罪背景學科的學養下,某些常用的犯罪統計數字,就可能成為某些人很容易被誤抓的謬誤來源,甚且,犯罪心理學、精神醫學上關於嫌犯是否有主觀犯意的相關學術統計,實務上,也可能成為法官從重或從輕量刑的關鍵失錯起因。

如我們所知,在最大的程度與最完整的層面上捍衛正義並也兼及一切基本人權內涵是任何司法制度所不可略抑者。換言之,AI或說演算法,希望在司法程序的進程裡,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時,任何便宜的思索,作為任所的公民與法律本專者,都是應該立即摒棄者。(陳建強,2019)若否,司法制度是可能出現絕症的,也就是正義它必須是純粹的,是絕對不能懶惰者。

從制度的意涵全面檢證演算法與AI的司法進程相對意義

制度,它是一種規範行為誘因選擇的科學作品。消極面來看,它當然具有捍衛幸福的能力,積極面,它也必然應該有壯大幸福的權能。(陳建強,2019)

良好的制度,為了成就這兩項目的,防弊機制,必然會是存在的,而那也是檢證任何可能與制度出現關聯之事物是否具備前述兩項制度目的的最低標準。如果,我們所將引進的,是可能別無防弊能力的,那麼,自然,對這樣的事物,制度裡的人,是不該採行的。

司法涉及人道的基本關懷,也就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純粹正義。演算法或AI在其間進程裡的使用,從事品而論,人間智慧必然即與機器邏輯的本質衝突,若再論人間萬象的人性義理與愛誠內載、理益的邏輯索調而言,總劃歸於被人為操作空間較大之某種函數設定的單一型式演算法計算或AI研究歷程,自然也只會在司法進程起始點層次引爆正義危頹的陷損而已。

骨幹與細緻間的警醒

正如筆者偶然間聯想到的某種法學智慧格言:「骨幹足以支持細緻,細緻卻不足以成就骨幹」般,如果,有一天,法官發現正義懶惰的可能性已經增加了,他應不應該去問人好心正的超細緻人性機器人哆啦A夢,正義的骨幹如何被完整而全面的保護到呢?!

我相信,不論是任所公民,或任何法官,都會說:「不可以」的。而且,說不定,為此,哆啦A夢怕被大雄問這樣的問題,還因此會逃到未來,再也不與大雄相見了呢!!!所以,如果說,司法正義是國家正義最基本者,當腐質發生時,我們是得對投機換利份子採行遏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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